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造成事故隐患再收罚单 1个月接连被罚3次

2024-01-17 14:29 新闻中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示了对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658号”。

  处罚信息数据显示,通过2023年7月10日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2号楼的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长城2号楼)装修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2023年9月27日对该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尹国杰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联的资料,查明该工程建筑设计企业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实施工程单位为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施工现场二十一层该单位使用的一台分配电箱无分路标记,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3.1条的规定;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地型式采用TN-S系统,十五层一台分配电箱内1根出线电缆不包含用作保护导体(PE)的芯线,未与PE线端子板连接,不符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准则规范》(GB50194-2014)第7.1.3条第2项的规定;3、施工现场十五层一台220V灯具距地面高度为1.5m,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10.3.2条的规定;4、施工现场地下一层该单位使用的一台开关箱内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的编织软铜线断开,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未做电气连接,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3条的规定。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4条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但不违反强制性条文,造成了事故隐患。认定该单位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做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的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4日给予该单位处5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已经是该公司10月第三次被处罚。10月17日,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淮安区民政局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实施工程质量被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2万元。

  10月12日,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在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的城市副中心剧院项目中,存在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行为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予以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建公司”),是隶属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北京市属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企业资信等级AAA级,为北京守信企业、质量管理AAA级认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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