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省岩土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7日-23日

2024-01-28 12:40 新闻中心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1〕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11年9月17日-18日。各市州要按照《湖南省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报考人员可通过你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各市州人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2)以及《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湘人发〔2003〕63号)、《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湘人发〔2003〕64号)、《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湘人发〔2003〕65号)、《转发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湘人发〔2003〕80号)等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核检查工作。

  三、各专业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后方能报考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来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3.

  四、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应试人员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应试人员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五、《基础考试》和《专业相关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应试人员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六、为帮助应试人员做好考试准备,请各市州考试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核现场将本文件的相关附件及时印发给参加专业考试的应试人员,或告知其在指定网站下载。具体发放要求如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2011年6月17日-23日期间,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高宽为170*130像素;照片必须与本人相貌一致,否则清出考场并作违纪处理),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可以进行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核检查和缴费。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核检查相关材料,按“网上报名”时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市州人事考试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检查并缴纳考试费。

  网上报名选择报名点为“省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6月27日-30日到湖南人才市场二楼(地点: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进行资格审核检查和现场缴费。各市州资格审核检查和缴费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州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各市州人事考试部门须于6月30日前做好通过资格审核检查并已缴费人员的信息上报工作。

  各市州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检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对弄虚作假者要严肃查处。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检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第12号)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核检查合格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9月12日-16日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八、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0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4〕4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3〕129号)精神,下列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87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人每科42元);一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二科)每人每科129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人每科84元);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二科)每人每科81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人每科36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5元。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87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人每科42元);专业考试(四科)每人每科136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人每科91元)。报名费每人每科20元。

  (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69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人每科24元);专业考试(四科)每人每科85元(含上缴国务院国资委、交通运输部每人每科40元)。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报名费每人每科20元。

  (四)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69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人每科24元);专业考试(四科)每人每科75元(含上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每人每科30元)。

  九、勘测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注册工程师管委会组织进行。

  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人社(事)局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好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5、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6、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及法律法规

  11、2011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考试规程规范清单、2011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规程规范清单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不含岩土工程)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4年2007年Ⅱ类人员中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相关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报考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应试人员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报考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

  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墨水笔。应试人员在试卷上作答时,一定要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4.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5.参加专业考试的应试人员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6.应试人员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7.对于2天的考试,应试人员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应试人员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防止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8.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9.应试人员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在规定的“()”内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是根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应试人员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26.《高层民用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30.《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39.《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测考察规范》(GB 50307-1999)

  1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测考察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12.建设部:《工程勘测考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文件附件一)

  14.建市〔2009〕105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515-2009)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516-2009)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133-2009)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发布)

  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或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26号)

  钢铁行业采选矿工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38号)

  附件8:(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

  16.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SL441- 2009)

  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国家标准)

  5.石油化学工业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GB50160-2008,国家标准)

  7.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年版)(GB50316-2000,国家

  14.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行业标准)

  15.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HG/T20667-2005,行业标准)

  17.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3063-1999,行业标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安监总 危化[2007]22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2006)

  2011年度公用设备专业考试除下列调整外仍按2008年正式公布的规范、标准执行。同时,执业资格考试适用的规范、规程及标准按时间划分原则:考试年度的试题中所采用的规范、规程及标准均以前一年十月一日前公布实施的规范、规程及标准为准,即2010年10月1日前实施的规范、规程及标准为准。

  (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95)更改为《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

  1.更改:《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14:2002)》 更改为《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作业规程》(cjj122-2008)

  2.取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GB50261-2005)

  1.更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更改为《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

  17.《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 标准》GB/T16434;

  23.《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电信线路遭受强电线路危险影响的允许值》GB6830;

  42.《330~750kV变电所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5014;

  53.《220~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模块设计作业规程》DL/T5149;

  62.《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光纤复合架空地线.《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干扰影响防护设计规程》DL5033;

  40.《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1(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41.《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2(第二部分:特殊情况);

  44.《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1(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45.《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第4-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

  46.《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3(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

  47.《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4(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48.《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5(第4部分:安装防护第43章:过电流保护);

  49.《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6(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2章:布线.《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8(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6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51.《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9(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52.《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0(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5章:欠电压保护);

  53.《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1(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6节:低压电气装置对高压接地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

  54.《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2(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3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的保护);

  58.《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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