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行为的公 告

2024-04-23 02:37 业界资讯
 

  为加强电子计价秤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山东省计量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坚决遏制“缺斤短两”计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规范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生产、修理、销售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的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或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改装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不得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如发现以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二、各类经营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不合格电子计价秤,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一定要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方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接着使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不再使用,可并处罚款。

  三、农贸市场、批发商业市场、超市卖场、农村大集等主办者应落实好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督促和配合经营户的电子计价秤的检定工作,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公平秤,张贴《诚信计量承诺书》向社会承诺诚信计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先查看商户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是否粘贴了处于检定周期内的计量检定标志,注意电子计价秤是否放置在平整的水平台面上,注意称重前电子计价秤的重量显示值是否回零。当花了钱的人结算数据存在疑虑或争议时,可要求经营者重启开关键后复称,也可自行到公平秤进行复称,或反映投诉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检定周期、具有作弊功能电子计价秤等计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主体的计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做监督,若发现计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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