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1年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6月27至7月20日

2024-01-28 12:40 新闻中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1]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9月17、18日举行,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报考人员可通过你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12个专业(以下简称12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5个专业方向选报。

  (一)申报参加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或专业考试的条件见附件2;

  (二)申报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基础或专业考试的报考条件见相关专业的考试实施办法(可参阅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政策法规”栏目里的相关文件)。

  我区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检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27日起至7月20日下午17:00止(全天24小时),请报考人员在此报名时间内,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并用A4纸打印《报名表》。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需通过报考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后才能参加考试,我区的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工作由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2.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及缴费地点:广西人事考试报考大厅(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

  (1)首次报考考生需提供《报名表》2份及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续考人员须提供《报名表》2份及往年中任一年的准考证,若不能提供则按首次报考提供材料。

  (2)首次报考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对照有关的报考条件,提供能证明本人设计业绩的工程建设项目结构设计部分的主要图纸(蓝图)及该蓝图图签部位的复印件1份。

  4.报考人所提供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须加盖工作单位的公章证明与原件相同方为有效。

  5.请报考人员将报考材料交给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做资格初审,在《报名表》的相应栏目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考人员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的考试报名。

  (一)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4]102号核定的标准收取:一级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80元,共160元;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150元,共300元;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150元,共300元。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考试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字[2004]135号核定的标准收取: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60元,共12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每科130元,共520元;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考试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9]267号核定的标准收取: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64元,每个专业共128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每科78元,每个专业共312元。

  (四)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10]168号核定的标准收取: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费85元,每个专业共17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每科95元,每个专业共380元。

  (五)考试费用请在审查确认手续时一次交清。现场缴费采用现金支付或各银行终端机刷卡的方式进行。

  (一)各专业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严禁携带其他参考资料进入考场。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三)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进入考场。

  (四)《基础考试》和《专业相关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参加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请务必下载《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附件3)进行阅读。

  (三)进行了网上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确认的人员,请于9月6日后自行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必须打印有本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

  (四)如发现报考人员在申报考试时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现象,则立即取消其参加的考试资格,并在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参加同类考试。

  (五)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目录(附件4、5、6、7、8)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或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下载。

  (六)考试报名及下载准考证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2.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4. 2011年度全国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5.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 使用的规范、规程及法律法规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人能申报: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能申报。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能申报。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能申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相关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1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

  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墨水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一定要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7.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防止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8.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9.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在规定的“()”内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是根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所使用的规范、标准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6.《高层民用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30.《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39.《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测考察规范》(GB 50307-1999)

  1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测考察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12.建设部:《工程勘测考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文件附件一)

  14.建市〔2009〕105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515-2009)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516-2009)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l33-2009)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l3号发布)

  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或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环境保护部令第1 6号)

  16.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SL441-2009)

  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国家标准)

  5.石油化学工业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GB50160-2008,国家标准)

  7.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年版)(GB50316-2000,国家标准)

  15.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HG/T20667-2005,行业标准)

  20.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文))

  2、 由于注册化工工程师涉及的执业范围较广,本清单只包括了涉及安全、环保、防火和通用的主要标准。

  2、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公司编《化工工艺设计手册》(第三版)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

  4、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化工装置工艺系统工程设计规定》(二)HG/T20570.1-20570-95(二)

  5、《消防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劳动安全卫生》编制要求: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安监总危 化[2007]225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2006),《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年劳动部第3号令

  所调整的考试规范和标准2011年度公用设备专业考试除下列调整外仍按2008年正式

  公布的规范、标准执行。同时,执业资格考试适用的规范、规程及标准按时间划分原则:考试年度的试题中所采用的规范、规程及标准均以前一年十月一日前公布实施的规范、规程及标准为准,即2010年10月1日前实施的规范、规程及标准为准。

  (7)《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4-2008)

  (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CB3096-93)更改为《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 6-2 008)

  (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95)更改为《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

  1.更改:《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l4:2002)》更改为《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作业规程》(CJJ l22-2008)

  2.取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GB50261-2005)

  1.更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更改为《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

  17.《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Tl6434

  23.《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电信线路遭受强电线路危险影响的允许值》GB6830

  62.《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光纤复合架空地线.《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干扰影响防护设计规程》DL5033

  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4.《高层民用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40.《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l3870.1(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41.《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l3870.2(第二部分:特殊情况)

  44.《建筑物电气装置》GBl6895.21(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45.《建筑物电气装置》GBl6895.2(第4-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

  46.《建筑物电气装置》GBl6895.3(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

  47.《建筑物电气装置》GBl6895.4(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48.《建筑物的电气装置》GBl6895.5(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3章:过电流保护)

  49.《建筑物电气装置》GBl6895.6(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2章:布线.《建筑物电气装置》GBl6895.8(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6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51.《建筑物电气装置》GB/Tl6895.9(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52.《建筑物电气装置》GB/Tl6895.10(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5章:欠电压保护)

  53.《建筑物电气装置》GB/Tl6895.11(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6节:低压电气装置对高压接地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

  54.《建筑物电气装置》GB/Tl6895.12(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3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的保护)

  58.《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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